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一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茂名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五年(2014-2018年)规划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对激发我市经济发展活力、鼓励全民创业、加强城市管理将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出台《规定》十分有必要。会议指出,我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在兼顾社会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实现了更大程度的放宽。《规定》中明确提出,只要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不审查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用途和使用功能;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等清洁、无噪音、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同一个市场主体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同时,《规定》中明确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会议强调,市政消火栓建设是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迫切要求,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利用5年时间,逐步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城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改造项目和维护保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工作成本,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督察,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许巨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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