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发布老年人新优待办法 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新修订的《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30日印发,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让更多的改革开放成果惠及老年人,进一步保障我市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办法》一方面扩大了我市老年人的优待范围。主要增加了老年人在社会救助、高龄津贴、法律援助、机构养老、殡葬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待内容。另一方面下延了老年人到市内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旅游景点、风景区游览门票减免年龄段,免收门票年龄由70周岁以上下延至6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市内公办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挂号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即可到属地公交企业办理公交车IC卡,免费乘坐市(区)、县级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公交车;持有6个月以上期限茂名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茂名市老年人优待证》。(黄楚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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