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镇宏。曾任中共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2年9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依法终止代表资格。2013年2月23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立案侦查,2013年6月13日侦查终结。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周镇宏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周镇宏,听取了周镇宏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2013年12月12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镇宏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2002年7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企业经营发展、转业安置、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先后173次非法收受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潘本等33人给予的人民币822万元、港币1196万元、美元55.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0803.6元。 1.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潘本先后提拔为电白县人民政府县长和中共电白县委书记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周镇宏先后13次收受潘本给予的港币145万元,折合人民币1471935元。 2.2002年7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成济荣提拔为中共信宜市委书记和其子成东锋提拔为共青团茂名市委副书记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上半年至 2005年春节,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成济荣给予的港币65万元,折合人民币684760元。 3.2002年9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何振辉担任信宜市人民政府市长提供了帮助。2004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何振辉给予的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308925元。 4.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市清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汉强收购化州中药厂和该厂经营发展等事宜提供了帮助。 2003年7月至2008年中秋节,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王汉强给予的人民币77万元。 5.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原副书记、副区长李小迪先后提拔为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并留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周镇宏先后 14次收受李小迪给予的港币44万元、美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29930元。 6.2003年4月至2006年7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信宜市委原书记陈亚春提拔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其妻朱秀珍担任中共广东省高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其妻弟朱亚日确定为援疆人选并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等事宜提供了帮助。 2003年夏至2007年,周镇宏先后15次收受陈亚春给予的人民币41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 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77609元。 7.2003年4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原书记李观来提拔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供了帮助。2003年8月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李观来给予的人民币58万元、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09818元。 8.2003年4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茂名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宋寿金担任中共茂名市委副书记提供了帮助。2003年春节至2006年下半年,周镇宏先后7次收受宋寿金给予的人民币 60万元。 9.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光亮担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其秘书李伟敬提拔为茂名市外贸局副局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2年9月至2009年夏,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杨光亮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0230元。 10.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龙辉的请托,为其友钟火明担任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书记和其友潘实清侄子潘泮转业安置到中共茂名市纪委工作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上半年至 2010年中秋节,周镇宏先后8次收受郑龙辉给予的人民币73万元、港币4万元、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10950元。 11.2003年6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原副书记何俊海先后提拔为茂南区人民政府区长和中共茂南区委书记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8月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何俊海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1516740元。 12.2003年6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计划生育局原局长李日添担任电白县人民政府县长提供了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13次收受李日添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60100元。 13.2003年7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朱育英提拔为中共信宜市委书记提供了帮助。2004年春节,周镇宏收受朱育英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105520元。 14.2003年至2007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茂名市金禾实业公司总经理李鸿的请托,为加快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贷款结算及其它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并为其亲属祝军提拔为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站长提供了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7年,周镇宏先后12次收受李鸿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65万元、美元2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3878047.6元。 15.2004年5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高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吴福培提拔为常务副市长提供了帮助。2003年至2004年4月,周镇宏先后2次收受吴福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64294元。 16.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高州市委原副书记李上林先后提拔为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和中共高州市委书记以及其妻黄兰芳调至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周镇宏先后 7次收受李上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港币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1995元。 17.2004年1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电白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国兼任电白县公安局局长提供了帮助。2006年下半年,周镇宏收受张爱国给予的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 993400元。 18.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华宝集团董事局主席林国文的请托,为其同乡蔡润文担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和其亲属邵李祝的朋友邵建明提拔为茂名市新华繁育场场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3年底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5次收受林国文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 19.2004年,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茂名兴农科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严全发的请托,为该公司补办用地手续提供了帮助。2003年8月至2009年夏,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严全发给予的美元 6.2万元,折合人民币489582元。 20.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化州市委原副书记黄从南先后提拔为茂名市司法局局长和茂南区人民政府区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6年初至2009年,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黄从南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港币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72590元。 21.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茂名市粤西路建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的请托,为其弟李强先后提拔为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副主任科员和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6年上半年,周镇宏在收受李伟给予的港币80万元,折合人民币815040元。 22.2006年11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原站长董风华提拔为茂名市公路局局长提供了帮助。2006年10月至2009年春节,周镇宏先后7次收受董风华给予的人民币81万元。 23.2006年1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茂名佳和电子城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日芬的请托,为其担任茂名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 2006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蔡日芬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5432万元。 24.2006年,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个体商人吴儒汉的请托,为其购买茂名新湖加油站及附属土地提供了帮助。2003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9次收受吴儒汉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7650元。 25.2007年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交通局原局长李福文留任提供了帮助。2004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李福文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00280元。 26.2007年3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房管局原局长朱振球担任茂名市物价局局长提供了帮助。2006年底,周镇宏收受朱振球给予的美元 10万元,折合人民币772500元。 27.2007年3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茂名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甲东提拔为茂名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提供了帮助。2007年春节至 2009年1月,周镇宏先后2次收受张甲东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87210元。 28.2007年底,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秋的请托,为其子杨振鑫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4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周镇宏先后6次收受杨秋给予的港币30万元、美元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45432元。 29.2007年底,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8年春节,周镇宏收受陈华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80720元。 30.2007年1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远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映文的请托,为其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8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先后5次收受林映文给予的港币 18万元,折合人民币156871元。 31.2008年1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锋的请托,为其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8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周镇宏先后3次收受陈建锋给予的人民币34万元。 32.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邱茂国的请托,为该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被查处问题上提供了帮助。2009年中秋节至 2010年中秋节,周镇宏先后4次收受邱茂国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24900元。 33.2008年12月,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深圳润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汉宣的请托,为其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9年春节,周镇宏收受赖汉宣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280元。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周镇宏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135453353.83元,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人民币 98450470.87 元, 共有人民币 37002882.96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被告人周镇宏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涉案赃款已全部迫缴。 2014年1月23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镇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周镇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周镇宏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严惩,并数罪并罚。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周镇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周镇宏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1643686.56元依法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镇宏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报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法庭认为: 被告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镇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镇宏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核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信刑初字第64号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相关新闻:广东5家房地产企业董事长向周镇宏行贿 贵州省法学会网站近日披露了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案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除公众熟悉的茂名“买官卖官”案之外,还有5家房地产企业的董事长向周镇宏行贿,谋取广东省政协委员资格。 这5家房地产企业分别是:广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远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润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广州恒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秋的儿子杨振鑫、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广州远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映文、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锋、深圳润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汉宣均成功出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的产生一般需经如下步骤:首先由各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推荐名单;再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最终由政协常委会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形成政协委员建议名单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该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即为“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07年12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名单获得通过。彼时,周镇宏的职务正是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判决书显示,这5名省政协委员为感谢周镇宏提供的帮助,于担任政协委员前后向其行贿15万至94万不等。 2012年1月,周镇宏接受中央纪委调查。他是广东茂名官场窝案中的首犯(详见《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接受调查》)。而他在茂名的继任者罗荫国,则早在2011年2月就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带走。 罗、周二人后来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详见《茂名市原书记罗荫国涉案7000万获死缓》)。 周镇宏案案发至今已3年,尚未有公开资料显示上述5名广东省政协委员因行贿周镇宏而受到任何处理。 但5人中,仅有林映文连任广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名单于2013年1月14日获得通过。 政协系统人士分析称:担任政协委员意味着对个人的肯定,亦可视为“崇高的政治荣誉”。政协委员可代表一部分人发出声音,并有直接接触高层的机会。若是企业老板担任政协委员,在政协活动上的公开露面亦是对企业最好的宣传。以上都是诸多企业老板愿意花钱“买”政协委员的原因。 来自上述5名地产商董事长贿赂,在周镇宏受贿案中只是一小部分。 判决书显示,周镇宏先后173次收受来自33人的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其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人民币,其中有3700万无法说明来源。这些受贿多是周镇宏于2002年至2007年主政茂名的五年期间“卖官”所得。 周镇宏受贿事项如下表: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周镇宏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 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该判决结果。而其判决书直到最近才公开曝光。 相关报道:周镇宏曾提出“十论拒腐防变” 官方简历显示,周镇宏在从政前长期在广东工学院(现广东工业大学)担任教职和行政职务,1996年转任正厅级的广东省科协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1998年起任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年至2007年,周镇宏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跻身广东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统战部部长,时任市长罗荫国接任市委书记。 2011年2月,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茂名买官卖官窝案随之被揭露出来——广东省纪委披露的信息显示,罗荫国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61人被立案查处。 作为罗荫国的前任,周镇宏也牵涉其中。2012年1月,他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并于2013年2月被“双开”。 2014年2月28日,因受贿246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周镇宏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判决书显示,周镇宏一共173次收受贿赂,153次发生在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内,来自27名行贿人。 其中,为电白县原常务副县长潘本先、信宜市(县级市)原市长成济荣的职务提拔提供帮助的行为开始于2002年7月,而此时距离周镇宏上任茂名市委书记仅3个月。 27名行贿人中,有23名是为自己或者家人、亲戚、同乡、朋友谋求职务调整上的便利,所涉职务下至副科级的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副主任科员,上至副厅级的茂名市委副书记。 行贿的厅级干部有4人,分别是茂名市委原副书记宋寿金,茂名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茂名市原副市长陈亚春和茂名市原副市长李观来。 离开茂名就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后,向周镇宏行贿的群体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我国的现行政治体系中,各级党委的统战部对非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的提名拥有相当重要的权力。 例如,曾担任广州市委统战部部长的丁红都就曾介绍过该市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各单位推荐人选后,中共党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综合提名,非中共党员人选由市委统战部综合提名,全部建议名单由市委统战部汇总形成初步人选名单,并进一步征求市政协党组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最后由市政协常委会投票选出。 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也成为周镇宏谋取不当利益的渠道。 上述判决书显示,在周镇宏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后向他行贿的6人中,有5人是想让自己或亲属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地产商。 澎湃新闻查询2013年1月产生的广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名单发现,上述5名因向周镇宏行贿而进入广东省政协的地产商或亲属,有4人没有再次当选,仅有1人以特邀人士身份当选。 与周镇宏的受贿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提出的“十论拒腐防变”。 2005年,他在茂名全市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上告诫全市官员:“权力和腐败总是相伴而生,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如何把握好正确的方向,是每个领导干部时刻面临而又必须作出的抉择。”他还提到“党内监督的关键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讽刺的是,周镇宏自己在茂名市委书记任内并未受到有效的监督。 一审宣判后,周镇宏并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2014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这一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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