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12年12月起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在经历了为期二年的过渡期后,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从2015年开始,正式对外发布新统计口径计算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改革前有关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指标停止发布,指标解释详见http://gjdc.gd.gov.cn/广东调查公众网。 2014年,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349.03亿元,增长10.4%,增速分别比全省和全国高2.6及3个百分点。市委、市政府为了落实富民政策,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据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对全市820多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66.2元,同比增长11.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3%。 居民收入——增长给力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4%。2014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速,四大类收入全面上涨,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8494.9元,同比增长12.4%;人均经营净收入2045.1元,同比增长14.3%;人均财产净收入1320.1元,同比增长8.6%;人均转移净收入3406.0元,同比增长8.4%(如表1所示)。 从收入增长来源看,我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达60.0%;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依次为16.4%、6.7%和16.9%。 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拉动力量。2014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0.5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669.3元,同比增长10.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2778.2元,同比增长9.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990.5元,同比增长10.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102.5元,同比增长8.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 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就业形势持续向好,为工资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保证。一是茂名市及各区、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对工资收入增长有稳定的拉动力。二是我市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将近20%,也促进本年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收入增长。经营收入方面,我市继续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妇女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有效促进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财产收入方面,过去一年,我市房屋租金稳中有升,让城镇居民家庭财产不断增值,从而使财产净收入增长。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离退休干部职工离退休金稳步增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转移净收入增长。 农村常住居民收入--转移净收入充当稳定增收角色。2014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13.5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5510.1元,同比增长14.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211.5元,同比增长16.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608.7元,同比增长6.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4583.1元,同比增长8.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 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全市稻谷产量123.54万吨,同比增长3.9%;蔬菜产量261.89万吨,同比增长3.3%;花生产量13.77万吨,同比增长3.9%;荔枝龙眼和三华李等季节性水果的增产增收,为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得到的收入增加,拉动了财产收入的增长。作为农业大市,茂名市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庞大,寄带回家收入成为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 消费支出——生活质量向好 2014年,茂名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38.7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929.8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61.8元,比上年增长7.8% 。 城镇常住居民消费--发展型和享受型并重。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929.8元,同比增长8.2%,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303.7元,同比增长7.5%,食品烟酒占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支出(即恩格尔系数)38.1%,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了一步。城镇常住居民的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六大类消费支出均呈涨势。其中,交通通信支出1839.1元,同比增长6.8%;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585.3元,同比增长9.5%;医疗保健支出1087.1元,同比增长8.4%。随着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城镇常住居民的“钱袋子”逐渐鼓起,在满足生存型消费支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展型和享受型生活消费(如图1所示)。 农村常住居民消费——生活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61.8元,同比增长7.8%,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4260.3元,同比增长7.4%。恩格尔系数为43.2%,比上年略有下降,生活水平稳中有升,但与富裕生活水平还有差距。由于食品价格走高,食品烟酒类支出金额同样水涨船高。2014年农村居住类消费价格上扬,农村常住居民居住类消费支出增加,人均支出1405.5元,同比增长7.4%,占消费支出比重达14.3%。 收入低、负担重影响城乡居民消费支出 我市居民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居民收入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4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66.2元,仅为全省平均收入水平25685.0 元的59.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0.5元,为全省城镇常住居民平均收入水平32148.1元的60.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13.5元,也比全省农村常住居民平均收入水平12245.6元低332.1元。 城镇常住居民负担重消费倾向偏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倾向)73.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消费倾向为71.3%,农村常住居民消费倾向为82.8%,城镇常住居民消费倾向比农村常住居民低11.5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在住房、交通、教育和养老等方面预期消费负担重,影响了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 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增速低于收入增速。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8.0%,比收入增速低3.4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8.2%,比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速低1.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7.8%,比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速低4.1个百分点。对未来的风险预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支出增长。 缩小贫富差距必须提高就业率 加强就业培训指导。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居民就业率,拓宽城乡居民的收入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为城乡居民增收创造条件。如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网店,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经营性收入增长。 增加公共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实行向粤西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转移支付体制,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尽快缩小因地域不同引起的贫富差距。(罗建远 邹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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