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法官不辞辛苦来往于广东、上海两地,深入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说服教育工作,促成居住、工作在上海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债义务,使一宗拖欠了20年的债务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黄某因做生意和家庭生活需要于1994年至1995年间先后七次向麦叔借款,借款总额10万元。麦叔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06年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及其妻子章某偿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法院于2007年1月判决黄某、章某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给麦叔。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还债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尽快执结该案,及早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执行法官加大财产查控力度,深入多个部门开展“四查”工作。然而,经反复查询相关部门,均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经多方找寻,也未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无法得知其下落。为此,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于2008年6月暂时中止执行。2011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章某的相关信息,要求恢复该案执行并查询其财产,法院于2011年8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委托上海市有关法院对被执行人章某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查封了章某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场西路的一栋房产。由于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异地执行相关费用,为尽快执结该案,茂南法院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与要求,先后三次将该案委托当地有关法院执行,但均被当地法院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不同意接受委托。 案件执行一波三折,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亲自组织执行法官研究执行方案,探讨执行策略,提出要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双管齐下”,务必做到措施到位、工作做细,尽快执结。2014年9至10月,茂南法院自己垫付外出执行费用,安排法官三次到上海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在成功扣划被执行人章某银行存款5.5万元的同时,多次不辞辛苦找到章某,敦促章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反复解释和耐心说理,终于使章某认识到自己虽然已与黄某离婚,但仍要对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承担偿还责任。2015年3月,经与法官核对,除已扣划的5.5万元外,章某主动将尚欠债务本息共计17万元划进茂南法院案款账户。日前,执行法官将全部执行到位的案款22万多元支付给麦叔。至此,一宗因借债人逃债下落不明而拖欠了二十年的债务纠纷,在法官的辛勤奔波和说服教育下,促成已离婚她嫁的前妻主动履行还债义务,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张伍 李广高 李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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