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潘北林,化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陈重光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潘北林 资料图片 经查,潘北林在担任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结算、工程款的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节日红包礼金。陈重光在担任化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以案谋私,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大肆收受节日红包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上述两人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 陈重光 资料图片 潘北林、陈重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的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北林、陈重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退出的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强化震慑为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重点查处“三种人”: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着力查处财政、教育、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小村大贪、小官大腐等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较集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对大案要案要集中优势兵力深挖细查、精准打击,对轻微违纪案件、一般性案件实行早查早结、快查快结,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扩大案件覆盖面,提高腐败问题的揭露率和腐败案件的查处率。同时,牢固树立查处腐败是政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严格区分为公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既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又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壮胆,最大限度地营造鼓励干事、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的环境。(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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