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因宅基地纠纷起冲突 堂兄刀砍堂弟致轻伤
“兄弟如手足”是人们的共识,但法律意识淡薄且相互缺乏沟通的兄弟面临纠纷与冲突,若不够冷静和理智,关系就不一定还会那么融洽,弄不好就成了“相煎何太急”的境况。近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与堂弟有土地纠纷发生冲突,用柴刀砍伤对方的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家住茂名市南郊一个较偏远村子的章某和亚健是堂兄弟关系,两人在村里建的房屋也相邻,正因为两家相邻,为宅基地问题双方发生过多次吵闹和身体冲突,让小时候关系挺好的两人有了不少隔阂。2013年2月23日10许,亚健骑摩托车从茂名市区回到村里时发现章某在用簕竹在其屋边围占土地,于是上前将放在屋边的簕竹拿开,章某见到其拿开簕竹就阻止,互相拉扯、争抢,两人再次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在争抢过程中,章某、亚健分别在地上随手拿起柴刀和竹条袭击对方,结果章某用柴刀砍伤亚健头部,亚健用竹条打伤章某。经鉴定,亚健多处软组织损伤并额部颅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章某双手掌、右腕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 2014年11月21日章某家属与亚健就附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章某家属一次性赔偿亚健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亚健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撤诉,并对章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章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章某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章某表示谅解,依法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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