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该局日前印发了《茂名市“千人创业带动万人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推出系列激励扶持政策,力争3年内扶持自主创业7500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5000人。 明确目标任务 该《方案》提出,我市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努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参与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从2015年起至2017年,力争3年内共组织创业培训20000人,扶持自主创业7500人;培养创业带头人100 人,建立创业示范企业50 家,实现带动就业 25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0 万元。 出台扶持政策 根据我市实际,该《方案》出台了提升创业能力培育、构建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扶持补贴力度等系列措施,其中有七项创业扶持补贴政策令人期待。 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000元。 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军转干部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创业社保补贴。创业者在本市自主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及最长不超过2年的贷款贴息。 创业孵化补贴。经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每户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陈牧云 赵立 车子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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