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生活
人物
基层
商讯
企业
农业
教育
财经
文体
房产
美食
美景
风情
论坛
电白区地势背山面海,南部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拥有漫长..
信宜市是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也是粤西唯一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市森..
中华饮食文化博大精深,饮食文化的发展也反映了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的过程。岭南地区..
茂名
协助电信诈骗“上线”提现 曾某参与诈骗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08-05 06:58:15  来源:茂名新闻网 【 繁体】 评论:0

  近日,茂南区法院对一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协助电信诈骗活动中的“上线”持银行卡将诈骗款提现的曾某,被法院一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995年出生的曾某,只有初中文化,家住电白区北部的乡村。司法机关查明,2014年11月份,曾某伙同黄某(另案处理)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由曾某联系电信诈骗活动中的“上线”,并在接到取款任务后持银行卡将诈骗款提现或者将银行卡、密码交给黄某,由黄某取款,从中获取提成牟利。2014年11月4日8时,被害人小美在河南省孟津县小蒗底镇马屯村接到电话,被人冒充朋友借钱,小美按对方指引,被骗将3000元汇入对方指定的帐号为621098580000531XXX、户名为张某的银行卡帐户内。当日11时,曾某接到“上线”电话得知该银行账户已存入诈骗所得的赃款,即持该银行卡在电白区某金融机构提现赃款3000元。同月10日9时许,被害人小秦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接到电话,被人冒充同学借钱,小秦被骗将8000元汇入对方指定的帐号为6217002870032159XXX、户名为陈某的银行卡帐户中。当日9时30分,曾某接到“上线”电话得知该银行卡账户已存入诈骗所得的赃款,指示黄某持该银行卡在茂南区新福二路某银行柜员机提现赃款8000元。

  法院认为,曾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公民人民币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曾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伍 李广高

Tags:电信 诈骗
茂名时空网 www.mmsk.com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打印】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文章排行榜
最新 精华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