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我市被确定为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试点单位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目前,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选任首批主审法官155名、首批主任检察官70名。 试点法院 选任首批主审法官。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试点法院在现有审判人员中选拔出首批“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经省高院审核,市中院及茂南、高州两个试点基层法院首批分别选任主审法官55名、45名和55名。 合理配置审判团队。为了让选任出来的主审法官尽快投入角色,按照改革要求履行职责,市中院按照人案均衡的原则,在分析近三年各类型案件的收结案数的基础上,以主审法官每年人均结案100件的任务数为基数,科学核定各类审判业务审判单元的办案数量,在保留现有业务庭建制划分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审判资源,组建专业审判团队11个,采取“3+2+2”的模式,即由3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目前新的审判团队已正式分案投入运行。茂南法院根据全院案件总量将办案任务量化到每一名主审法官,打造专业化的审判团队20个(其中,民事10个、刑事3个,行政、审监各1个,立案2个,执行3个)。高州法院从今年起在测算近两年年均收案数的基础上,以每200件案件为标准配备一个审判单元,重新组建了25个审判单元,按照“1名主审法官+2名主审法官(或陪审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基本结构重新组建主审法官审判团队,目前该院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裁判文书签发率达到65%以上。 全面落实审判权运行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主审法官和审判团队配置到位后,市中院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案件审核规范》进行了修改,并且拟定了《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责任制的意见》、《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审判权运行改革和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经验被《广东法院信息》刊发推广。 今年1至4月,茂南法院共收案642件,同比增长191.8%;结案443件,同比上升299%;审判周期(即审理案件所需要的天数)从过去的78天减少到目前的51天,审理的案件无一当事人上诉。高州法院积极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主审法官办案工作规则(试行)》、《主审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主审法官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主审法官办案职责、院庭长职责、办案责任及归责原则等。 试点检察院 选任首批主任检察官。5月下旬,市院、茂南、高州三个试点检察院开展了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竞争性选拔程序,全市共选任首批主任检察官70名,其中市院30名、茂南21名、高州19名。 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将选任的首批主任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一线办案岗位(副检察长、专职检委除外)。以主任检察官+普通检察官+辅助人员的模式,组建了固定的办案组织,让主任检察官带领办案组承办具体案件。同时,规定担任副检察长、专职检委领导职务的主任检察官也将根据实际编入临时办案组,每年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 出台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市检察院以省检察院于5月29日正式印发的《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为蓝本,紧密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前期的调研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修改,制订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目前,该规定已通过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审议,正式印发实施。茂南、高州2个试点检察院也相应出台了该项规定。(文华春 颜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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