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一届八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茂名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下称:《补贴方案》),修订了《茂名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特别是高污染黄标车的排放强度大,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影响较大,机动车尾气成为我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首要污染源。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7月底,我市黄标车存有量依然达28936辆,淘汰任务十分艰巨。为此,通过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政策,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补贴方案》。《补贴方案》采取“鼓励提前淘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辆所有人,给予适当补贴。 会议强调,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共同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便民措施,优化黄标车淘汰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为车主提供便捷服务;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和相关回收公司的管理,确保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车主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会议还结合我市种养业发展的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奖励办法》的申报条件更清晰、更具操作性,更能发挥奖励的引领导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彭明荣 许巨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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