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市公布今年新增327户低保家庭名单(图)
茂名市市区2015年度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关于2015年度茂名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15]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与市、区有关部门并会同市区各街道办,联合受理了489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申请。经初步核查,蓝立达等32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2015年度茂名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2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用书面形式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反映。反映问题须真实,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调查核实,口头反映和匿名材料均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无不同意见或经核查意见不正确的,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公示对象予以登记,确认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资格,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保障计划。 联系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8号市房产管理局8楼房屋管理科 特此公示。 茂名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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