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交警开展“打非治违” 第四波次行动 查获3辆超载校车(图)
交警查获的超载校车 前日,我市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打非治违”第四波次行动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在当天的行动中,我市交警查获人3辆超载校车,以及一辆接送学生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普通面包车。 据了解,本次行动旨在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开学后学生上下课乘车安全;重点严查严处校车超速、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搭载学生、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行动中,高州交警大队查获校车粤KK73**超载20%以下;茂名交警三大队查获普通面包车粤K18859非法搭载学生上下课,校车粤K21247超载20%以上,校车粤KS52**超载20%以下。 交警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500元;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罚2000元;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者处拘役,并处罚金。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茂交宣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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