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检察院通报农村职务犯罪查办情况 今天(9月25日)上午,茂名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于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召开,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并接受记者提问。茂名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新闻网、茂名在线等媒体记者到场提问及报道。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的领导首先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前一阶段开展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据介绍,今年茂名市委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后,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张毅敏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一是强化犯罪线索的收集、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对今年以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了一次梳理排查,提高线索利用率,确定了一批初查目标;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犯罪。 二是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检察系统内部自侦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把好立案关和批捕关,公诉部门对照起诉标准审查证据,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推行收押隔离、重点监控等措施,避免跑风漏气、翻供串供的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对专项行动实行每周一报制度,每周五对本周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办案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向市委报告。与市直其他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各类线索63件,初查44件,从中立案17件32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目前已侦查终结9件9人。 随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陆星帆等相关人员回答了媒体记者对有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提问。(关杜花 谭天)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粤西地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一般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为什么会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关注领域? 市检察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是这些案件的犯罪对象大多是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电网、通讯设施升级资金,以及农村低保、医保金等。这些犯罪案件,是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的犯罪,是农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真实感受的犯罪,不但直接侵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导致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党和政府以及农村群众非常反感、非常痛恨的问题。因此,我们检察机关不仅要重点打击巨贪的“老虎”,也要严厉打击这些小额犯罪的“苍蝇”。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市检察院: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我市查处的32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有9人,差不多占了三分之一。从犯罪模式看,共犯现象明显。一些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高州市曹江镇潭村村委会干部贪污包茂高速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从村支书、村主任、到村副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报账员,两委干部几乎全部涉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时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如信宜市池洞镇西村拱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某在上级扶贫部门布置落实泥砖房改造款过程中,公然向农户索要好处费。 茂名电台记者: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有哪些作案方式和手段? 市检察院:在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过程中,我们发现涉案村干部的主要作案方式和手段有:一是虚构开支。部分村委会干部采取虚构人口数量或土地面积的方式,侵吞国家征地补偿专项资金、危房改造款、新农保续保费用等依照人口或土地面积下发的补助款。如高州市村某委会干部何某、梁某等人在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虚增21户危改户,冒名签领补助款10万余元。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签领表上列明的农户根本没领到危改款,全部款项已被几名村干部私分。 二是重复开支。部分村委会干部使用购买同一物品的发票在不同部门重复报销,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如某村委会购置一套广播器材用于日常宣传,费用已由下拨款项结清,后该村委会书记又指派会计使用该批器材款发票向挂钩扶贫单位申请报销。 三是扩大开支。部分村委会干部在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企业的过程中,采取虚增集体企业经营成本、扩大开支、侵吞差价方式进行贪污。如在办理一宗村委会干部贪腐窝案中发现,该村集体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实际上是由村委会干部进行日常运作,犯罪嫌疑人多次虚构从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的事实,虚开饲料发票报销,人为扩大养殖场经营成本,然后私分贪污所得。 四是隐瞒收入,通过少记、不记收入的形式截留私分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上的不透明为村官贪腐预留了缺口。如某村委会干部通过串通买家隐瞒其与村集体企业买卖总价款,不让村民获知真实成交价格的方式,截留村集体企业营业收入8万元,事后几名村干部则私分该笔收入。 五是挪用公款。如高州市曹江镇荷垌村委会主任周某某挪用高长公路部分征地补偿款案。周某某在代为保管高长公路部分征地补偿款期间,先后两次将征地补偿款共计88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所得利息归其个人所有。 六是索贿受贿。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茶水费”、“辛苦费”等名义直接向村民索要好处。如化州市检察院查办的新安镇米西村委会书记彭某某涉嫌受贿案,彭某某要收取“茶水费”才肯帮村民办理上报申请领取危房改造财政补贴款。 茂名日报记者:造成这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市检察院:造成这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务公开是实现村集体资金阳光管理的重要方式,但一些村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往往只公开事务内容,对村经营性资金收入、土地征收补偿金额等关键内容不予公开,甚至一些村组织连国家低保补贴也不公开。由于领取这些补贴的农民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或者是不识字的孤寡老人,信息来源渠道少,不了解国家的优抚政策,往往是村干部给多少村民就拿多少。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组织没有设置公帐账户,村组织经济收入或国家政策性资金都存入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集体需使用资金时也是以村干部个人名字从该账户中支取,收支凭证混乱,个人资金与村集体资金不分,村集体资金流转极不规范。也有个别村组织负责人以人员短缺、方便工作等借口,通过削减财务人员配置或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独掌资金管理权力,从中挪用或侵吞集体资产。个别村组织财务状况长时间无相关部门审计监督,完全由村组织“自治”。 三是相关管理部门跟踪监督补贴款项落实情况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于一些补贴款项,相关部门是按政策向村委会或村委会所提供的补贴对象本人存折拨付,对村委会实际上是如何发放和补贴对象是否真正全额领取了款项并不清楚,即使是检查,也只是“走过场”,看看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报表和数字便了事,并没有跟踪回访被补贴对象。 四是涉案村干部存在逃避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部分村干部认为索要好处费数额不大,帮忙办理补贴款需要跑来跑去,拿点辛苦费也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的,法律不会追究这点小钱。 茂名晚报记者:目前我市开展的集中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检察机关对下一步加强打击力度还有什么计划? 市检察院: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大线索排查力度,通过宣传发动、走访新闻媒体,广挖深挖专项案件线索。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全面清理登记、逐级上报、统一管理。同时对涉农资金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资金底数清单,包括资金多少、分配原则、分配人员名单等。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市检察院对各基层检察院加强督导,实行领导包片包案责任制,确保工作抓到点、管到位。 茂名新闻网记者:检察机关对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有什么建议? 市检察院:我们建议:一是严格村干部考核监督。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政府对口部门要改变以往只看报表或数字的检查方式,派专人跟踪回访落实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不仅仅是公开事务性内容,同时要公开财务性内容。细化必须公开的事项及数据,方便群众监督补贴款的落实情况。 三是科学设置村委会财务管理岗位。目前大部分村委会只有一名报账员身兼会计、出纳等职务,尽管村委会人手短缺,但是关键位置一定要配足人手,明确责任分工。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村委会掌管的扶贫“双到”、救灾复产等资金数额庞大,有必要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专门的项目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五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经常化教育的主要平台。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权利意识,监督意识。 茂名在线记者:如果农民群众有这方面的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向检察机关反映呢? 市检察院:从发案环节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支农惠农财政补贴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农村社会事业领域。如果农民群众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对政府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项贪污挪用;在开展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过程中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中饱私囊,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的统一举报电话是:12309。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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