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2015年9月25日起,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直以来,由于我市没有地方立法权,我市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潜力难以释放。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这对激活茂名地方治理和发展活力,改善茂名的地方法治环境,提高法治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市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立法的工作机构;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专门议事机构。 据了解,我市亟待制定的有鉴江流域管理、高岭土开发管理、环境污染管理、城市管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茂仁 周绮萍)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