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提出的“环境法治年”。为此,市环保部门在加强监察巡查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昨日,市环保局向《茂名日报》独家通报:今年以来,该局出动执法人员2553人次,检查企业863家(次),其中对化州市海利集团有限公司不锈钢制管厂、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金额87.7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记者从该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中了解到,在被处罚的16家企业中,有的是因为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开工,有的是因为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而主体工程便投入生产,有的是因为没有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过期而擅自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可谓多种多样。 例如,化州市海利集团有限公司不锈钢制管厂年产不锈钢管50000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便于2011年擅自投入生产。经化州环保局多次到该企业催促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无果后,该局果断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和商业广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目前,该局已按法律程序规定向这两间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而最终的处罚决定也将及时公布在茂名环保公众网。 市环保局领导表示,该局将坚持以国控重点污染源、重污染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重大信访案件的环境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污染源普查”工作,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于顶风作案、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若发现有违规生产的,将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最严厉的处理,绝不手软,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陈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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