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南法院鳌头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当地镇委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一起积极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释法疏导和调解说服工作,妥善解决“7.1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2015年7月15日11时58分许,在省道291茂名市环市西路镇盛镇那梭村路口路段,黄某驾驶不符合标准货厢、载货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粤K17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往南在慢车道行驶,遇前方左侧车道同方向行驶的粤KGL3××号小型轿车(由张某驾驶)变更车道,黄某驾车往右避让小型轿车的过程中,导致货车发生左侧翻,货车车厢将小型轿车压住,造成发生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事故损害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指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做好赔偿和善后工作。鳌头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受害人是鳌头镇人)积极参与有关调解处置工作。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林观生是一名深谙法律法规并有着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庭长、老法官,他主动与镇领导及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深入调查走访了解情况,积极接访受害者家属,反复耐心做调解疏导工作,为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指引和帮助,指导收集证据材料、拟写赔偿申请书;同时做好家属的安抚稳控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平息过激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和解。经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联合镇政府、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终于使肇事方与受害方于11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事故三个受害者家庭八名家属共计获得各项损害赔偿274万元,目前已赔偿到位153万元,余款将于车辆保险赔偿到位后一并兑现给受害者家属。(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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