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茂名市纪委获悉,2015年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19件,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7人,占全省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95人的1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3人,大力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致力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茂名市纪委要求必须从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坚决做到严管队伍、严肃纪律、严格进人、严查“自己人”,绝不能“手拿电筒照人不照己”。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问题,茂名市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中,市、区(县级市)两级纪委均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干部室),专门配备负责本系统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另一方面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主动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司法机关人员等相关各方人员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巡察组对下级纪委开展系统内部巡察工作,探索借助各种外部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建立起纪委书记亲自处理制度,由纪委书记亲自批办,听取汇报,了解真实情况。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小题大做”,举一反三;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及时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茂名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汲取队伍内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把对党忠诚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第一要求,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严”字当头,突出抓好内部监督制约,建立纪委领导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有信必核、违纪必究,以查处促监督,坚决清理门户,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李文才 茂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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