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我市首次征收职工教育培训费
按上年度工资总额2.5%计提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出台了《茂名市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将首次征收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相关事宜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企业每年应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计提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的0.5%由市或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其余的由企业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统筹的前提下,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依法全额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的职工教育经费,专用于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均衡发展。 县(市、区)所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除此外由茂名市政府负责征收。在全省未统一使用职工教育统筹经费征收软件前,本市职工教育经费市政府统筹部分委托市劳动保障局征收、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提供协助。征收办法:缴费企业每年缴费一次。缴费企业于每年办理企业劳动保障年审时,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申报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的缴费基数,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的比例向企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告知企业到代收银行缴费。 市政府统筹的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工和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高技能人才培养、评选、表彰、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综合性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示范专业的建设;给予参加我市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人员的补贴。(文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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