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凭医疗证就近到镇、村医疗机构看病、取药,不用支付现金。本报记者 湛坚 摄 市卫生局领导深入到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调研,征询农民对卫生部门的意见。林秀坤摄 完善报销办法,方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患者及时报销医疗费 林秀坤 摄 茂名480多万农村居民享有医疗保障!今年,我市这一惠及千千万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走在全省前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名列广东省地级市第一,占农村农业人口的98.11%,扣除外出一年以上和参加其它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人数,100%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广东省率先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给农民带来了方便、实惠。同时,我市加快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村卫生站、镇卫生院的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卫生院”,村民凭医疗证可就近到医疗机构看病、取药,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1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群众的心头大事,也是我市各级政府致力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市在广大农村推广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几年的努力,农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突飞猛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条件也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基本解决了“小病拖、大病挨”的问题。 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从无到有,2003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思想、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措施。 当时,由于制度还未完善,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当年全市参合率只有9.1%。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切切实实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真正成为既方便农民又惠及农民的制度。 从2003年至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制度统一、模式统一、运行方式统一,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受到参合农民的好评。一是实行了以户为单位门诊补贴制度,每人每年安排10元用于个人门诊消费,使全市参合农民的受惠面明显提高。二是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例,镇级定点医院补偿60%,县级定点医院补偿50%。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镇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定点医院300元,市级定点医院500元。四是提高了年补偿支付上限,2003年的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2007年年最高可补偿10000元,2008年提高到30000元。五是建立了慢性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患有心脏病等10个病种的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在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补偿30%。 患了慢性病,大额医疗费对患者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最高额逐年提高,而且不限报销次数,这是解决慢性病患者需定期长期住院,医药费用越来越多的沉重负担的有效办法。化州市合江镇车田村委会深水龙村陈琛清就是受惠对象之一,他因身体不适,检查发现患了尿毒症。从2007年3月到现在,他住院共用去医药费51698元,根据《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参合人住院,2007年最高可报销1万元,2008年最高可报销5万元”的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给他共报销13次,报销了20619元,救助款3400元。这大大减轻他的沉重医疗费负担。 据统计,2007年,全市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达到26%,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32%。 2007年受惠人数增加,享受住院补偿135381人次,正常分娩补偿22375人次,大额门诊补偿252人次,以户为单位门诊补贴864704人次。医疗救助146279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50人次,帮扶贫困人口参合144929人次。同时,建立了大额门诊补偿制度,以户为单位门诊定额补贴制度和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报制度。为方便群众办理报销手续,各地还推出完善的优惠措施、报销办法,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患者及时报销,及时支付。 今年1至9月,全市新农合共支付补偿资金2.07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4多万人次,补偿金额1.895多亿元;门诊补偿42万多人次,补偿金额0.109亿元;其它补偿(含正常分娩、特殊大额门诊)72.83万人次,补偿金额0.069亿元。 2 农民的健康观念逐渐转变 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提高,由过去村、镇干部上门动员农民参合,到了现在农民主动要求参合。近几年来,参合人数逐年呈直线上升态势。同时,农民的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自我保健意识,治病、防病意识明显提高。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由于有了医疗保障,生病住院能报销补偿30~60%的医药费用,激活并释放了农民的医疗需求。农民有病敢住院,彻底改变了以往的“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象。 2007年,我市制定了《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按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由市、县(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分别确定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提高了市、县、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并建立了转诊制度。参合农民患者就诊原则上以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为主,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危重症、疑难杂病的转诊任务。2007年8月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级8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明确了责、权、利及相关服务承诺、考核办法等。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了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参合农民在县(市、区)辖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外出务工人员,允许他们在务工地就医,返回家乡给予补偿报销。对符合计划生育的新生儿,在出生的年内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发生重大疾病住院给予补偿报销。 2007年,我市的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化州市等建立了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报制度,电白县试行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报制度。信宜市试行了以户为单位村级卫生站门诊补贴制度,信宜市参合农民2007年在村级卫生站享受门诊补贴达到193447人,受惠率达到25%,受惠户数达到85%,有87%参合户享受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 今年,全市的县(市、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现场结报。电白县试行了参合农民在辖内中心卫生院就诊亦可现场结报;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化州市等,在村级卫生站实行了以户为单位门诊医药费结报制度。 3 困难群众有了医疗保障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由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部门资助特困人口、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他贫困农民,采取干部联户、对口帮扶、单位资助等措施,帮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帮助残疾农民、贫困户参加新农合。对特困人口、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等,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确实还有困难的还将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 为解决好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帮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参合和提高报销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凡农村五保对象,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民政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出资,各按50%的标准帮扶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待遇。农村五保对象因病在县(市、区)辖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章程》规定的住院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全市统一提高到80%。 我市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始终不忘弱势群众,并把这项工作当作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的新举措。2007年,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民政医疗救助基金、集体经济资助、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资助等,全市已资助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全倒户共597618人参加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扶金额达到2160126元。 4 参合农民与医疗机构双赢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方案引导农民到乡村医疗机构就诊,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带动了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向广大农村医疗机构“下沉”,有效地激活了农村医疗机构并促进其良性发展。 为使我市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近年来,我市通过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加强乡村卫生站的建设和管理,初步形成了县(市、区)、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农村卫生院(站)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一是积极推动改造薄弱卫生院工作的开展。从2004年起,省分三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卫生院进行改造建设补助,一般卫生院每间补助20万元,中心卫生院补助50万元。三年来,我市共有102间卫生院接受了省补助资金2420万元进行了改造建设。二是加强了基层卫生队伍的培训,提高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精神,我市制定了《茂名市2004-2010年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规划》。三是加强村卫生站的建设,我市对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基本设备、药品及人员配备作了规定,要求村卫生站及乡村医生必须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真正把“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镇”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财政部门设专户管理,形成了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四方互相监督的基金运行机制,各地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县(市、区)、镇两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时公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让全社会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把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和关怀送到千家万户,温暖了农民群众的心,拉近了干群、党群之间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各级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市卫生局局长黄权介绍说,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特别是抓好镇卫生院的改造,用三年的时间全面改造乡镇薄弱卫生院;二是加大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力度,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是推进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等相关改革;四是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和推行以合作医疗组织和运行机制为基础的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协调、配合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果;五是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防止骗取、套取、虚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农民身上,以确保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的实现。
一、200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1〗96号)。 二、2002年,我市根据省人大议案精神,由市农业局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2002年3月,我市分别在7个镇(街道)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其中是:茂南区公馆镇,茂港区七迳镇,信宜市镇隆镇,高州市分界镇、荷花镇,化州市鉴江开发试验区,电白县林头镇。 四、200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全面推开,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十项民心工程”。 五、2003年7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的通知》(粤机编办〖2003〗252号),我市根据省编委的要求,同年11月,将原由市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归市卫生局;同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六、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办理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进行检查。 七、2005年,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茂发〖2005〗15号)。至2005年12月30日,全市共发动了310万农村居民参加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65.1%。八、2006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移交财政部门设专户管理,真正实现了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 九、2007年,全市参合人数380万人,覆盖率达到81.3%。 十、2008年,全市参合人数484万人,减除外出一年以上和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覆盖率达到100%。(林秀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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