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店前欲停车?先交保管费!
有关单位表示该店私自收费违法 摩托1元、小车5元。有人居然在公园小店门口乱收车辆保管费!有关单位明确表示待查清情况后作出处理。 连日来,有群众反映,市区新湖公园东门南侧,有店主倚仗店前空地,对停放在该店前面空地的摩托、小车收取保管费,还挂着“保管车辆”的自制招牌。有事主不愿缴费并与之论理,对方竟大言不惭,说空地属于该店所有,停车在该处就要收保管费。 日前,记者对此进行暗访,发现被投诉的该店名为“新湖××营业部”,店内约十几平方米,门前有大片空地,可停放许多车辆。记者看到,该营业部挂出一块“车辆保管”的牌子,一辆挂粤G牌的外地小车停在其店门前5米处,被店内一女店员收取了5元保管费。 记者26日采访了新湖公园管理处一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此店是公园职工承包经营的,但不允许对停放在店门前空地的车辆收保管费,店门前面的空地也不属商铺及店主所有,是公共场所,未经物价局批准,任何人都不应在此擅自设点收车辆保管费,否则是违法行为,应马上改正。该负责人说,将查清事实真相,请示领导后作处理。(黄楚凡)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