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文,男,茂南区鳌头镇文蓬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大专学历,曾任教师,也在外务工、经商几年,是有文化、有见识的人,但是他这种文化和见识不用于正路,不用于为群众谋福祉,而是用于规避国家政策法规,谋取个人私利,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基本案情 瞒天过海,违反“八项规定”为其次子大操大办婚宴。2015年6月10日,郑超文将拟于2015年6月14日为其次子郑某某操办婚宴事宜向鳌头镇纪委报告。经鳌头镇纪委同意,宴请的人数为90人,台数为9台,宴请的范围为其邻居、亲戚、同学、朋友,预计总开支为15000元。婚宴当天,郑超文为其次子郑某某在文蓬村委会一组家中举办了婚宴,中午摆了25台,下午摆了20台,共摆了45台,每台花费约1100元,共花费约5万元。鳌头镇部分村委会书记、主任,文蓬村委会全体干部,文蓬村各组村民小组长,文蓬小学部分老师,文蓬村7个村组每户1名的代表,以及其亲戚朋友约480多人参加了婚宴。郑超文及其家人当天收受了文蓬村委会全体村干部、文蓬村委会各村民小组长、以及文蓬村委会各村每户1名代表等人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0.39万元。郑超文瞒着上级监管部门,大操大办其儿子婚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所送的红包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挖空心思,多次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郑超文通过购买农机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2.1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1年至2012年,郑超文通过文蓬小学改造工程套取财政扶贫助学资金16.8763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1年至2013年,郑超文套取扶贫单位中国移动公司茂名分公司给文蓬村委会的财政扶贫资金6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郑超文2011年至2013年多次共套财政扶贫资金35.0163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5年12月,郑超文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被茂南区纪委以贪污违纪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警示和反思 纵观郑超文违纪案,导致他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党性观念薄弱,贪念作祟。郑超文从政观念不正,作为村主任,不把心思放在如何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谋利益,反而抱着“捞一把”的思想,重点把心思放在如何谋取个人私利上。由于贪念作祟,他在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就利用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先后多次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达35万元之巨,作为一个村主任,可谓是小官大贪。 二是不知敬畏,党规、党纪意识淡薄。中央“八项规定”自2012年出台以来,从中央到各级都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各地包括市和区都有不少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全区上下形成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浓烈氛围。但郑超文对落实“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还是毫不警醒,不知敬畏,顶风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违反规定宴请有关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并收取这些人员所送的红包礼金,可见其党规、党纪意识之淡薄。 三是自作聪明,以身试纪。他信奉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信条,认为主要处理得好,就算违纪都不会出问题,从而心存侥幸,以身试纪。对政策法规,他思考的不是如何才能更好的落实,而是如何才能逃避政策法规的处理。在郑超文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上,向镇纪委报告操办婚宴的席数、人数、请客范围等都符合文件规定,但在操办婚宴时却是违反规定的另一套。在套取财政扶贫资金问题上,他也是深谙政策漏洞,挖空心思,先后数次套取农机补助等扶贫资金,并多次得手。 反思郑超文违纪案,作为村干部应该从其身上得到什么教训呢? 必须要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正确的从政观念;要知敬畏,守规矩,明纪律,树立遵规守纪意识;要主动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监督。近年,村级经过多年村民自治,已建立完善党风廉政有关规章制度、村民自治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但不少村干部还是不够重视,或是怀着各种目的,不愿意让这些制度实施运行起来,不愿意接受制度监督制约,最终出现了问题。郑超文就是缺乏监督制约出现问题的一个例子,他不是一次套取扶贫款,而是多次,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人监督,给他提醒或阻止,他或许不会滑得这么远。因此作为村干部主动接受制度约束,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才能防止个人在不知不觉中犯下错误。 (茂南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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