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原告江某诉被告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中,茂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发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现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 2011年8月29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试行办法》,开始在茂名地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茂名市政府、人大的支持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逐步推进,2011年至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共有4件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自从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后,茂名地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不断增多,同比增长633%。今年以来茂名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持续增多,其中,中院审理的化州市南盛街道山尾村马力坡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诉化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由化州市市长谭剑锋出庭应诉,实现了茂名地区县(市)、区政府正职领导出庭应诉零的突破。高州市副市长钟强已先后两次代表高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其法治意识之强赢得社会大众一致好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茂名市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其中包括:以行政诉讼互联互动机制为桥梁,不定期召开行政机关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大力宣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化解纠纷的良好社会效果,帮助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设定的“被告”角色,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顾虑。组织来自基层的领导干部观摩行政案件庭审,以案说法。另外,还派出行政法官到行政机关授课,有效提升了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在上述多项措施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茂名法院行政审判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增加,反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也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息诉罢访及案件的妥善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体现了行政机关重视依法行政和支持法院工作,有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梁奈 叶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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