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被他人盗用身份贷款 男子起诉金融机构
马先生原来在茂名工作,2000年的一天,马先生在茂名搭乘公交车时钱包被盗,钱包内现金、银行卡及身份证一并丢失。马先生当时打了110报案,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于同年从派出所领取了补发的身份证。2004年后,马先生因职业规划移居其他城市。 今年1月份,马先生接到所在城市银行的通知,告知征信不合格,要停止马先生名下的信用卡。经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马先生了解到有人盗用他的名义于2001年4月16日在茂名市的一家金融机构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半年期贷款,逾期至今未偿还。正是该笔未偿还的贷款导致他的征信出现了问题。马先生与该金融机构交涉未果,因此向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该金融机构不存在信贷合同关系,并判令该金融机构消除对他的不良影响并承担他处理本案的相关费用。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马先生与该金融机构达成协议:由该金融机构七个工作日内为原告马先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撤销错误录入该笔贷款的个人征信记录的手续;该金融机构支付因本案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给马先生。(张伍 何松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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