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一男子柯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承诺回报高息向身边熟人“借款”758万并挥霍一空。近日,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柯某被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柯某原在市区某药店担任送货员,由于工作能力突出,柯某晋升为该药店的拓展部经理。柯某本应借事业进步的机会实现人生的抱负,然而柯某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经常入不敷出。为了来钱快,柯某打起身边熟人的主意。于是,柯某找好时机联系到了自己的老朋友吴某,谎称自己认识很多药厂的业务经理,可以以低价购进阿胶,卖出后即可获得丰厚利润。但由于手上没有充足资金,请求吴某先借钱缓解燃眉之急,并承诺1元本金的月息4至5分。吴某听后便信以为真,遂于首期借出3万元钱给柯某。拿到钱的柯某并没有联系阿胶业务,而是将钱用于外围“六合彩”赌博和外围足球赌博,然而却一直输多赢少。眼看手中的钱越来越少,为了让吴某不对其产生怀疑,柯某一边不断怂恿吴某加大投入资金,一边以同样的手法向其他经济条件好的熟人“借款”。柯某所得的资金扣除每月支付利息外,均用来购买彩票、赌博、偿还债务和用于生活开支。柯某一心认为总有一天会“发大财”,想不到财尚未发欠债却越滚越多,直到后期资金无法周转。为了避债,柯某于2012年年底逃至其他城市。已投入了巨款给柯某的多名受害者,不仅再也未收到柯某所承诺的每月利息,而且连柯某本人也无法联系到,方才觉得被骗,遂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初将柯某抓获。 法院查明,柯某于2007年至2012年间通过上述手段共集资诈骗了多名被害人人民币高达7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的方式,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多名事主的资金,集资诈骗金额高达75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柯某能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柯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伍 陆泳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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