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黎国强团伙犯罪案”再审!枪击致死辩称是枪支“走火”】 2013年4月,茂名市两名政协委员遭枪击,牵出黎国强等23人团伙的犯罪行为,备受社会关注。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黎国强等23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7项罪名被分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害人和家属不服该判决,提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经过审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导致定罪和量刑不当,应当予以矫正。昨天(3月30日),广东省高院在茂名市开庭审理此案。 黎国强(2014年画面) 为恶一方十五年(1998-2013),以黎国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茂名电白、广州等地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犯下命案2宗、重伤5人,轻伤4人,轻微伤4人,其中包括当街枪击两名政协委员。 受害人脚上的枪伤 在茂名电白,如果说到黎国强这个名字,不一定所有人都知道,但是只要说到“牛头强”就人尽皆知,人们之所以给他起了这么一个绰号,就是因为在当地百姓心中,为人心狠手辣,动不动就舞刀弄枪,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黎国强的案底不薄! 1998年6月-2000年6月,黎国强曾因多次参与聚众滋事、殴打他人致伤被劳动教养2年。 2001年1月,因与被害人卓某、卓某九兄弟有矛盾,黎国强伙同他人持刀、枪等工具将卓某砍成轻伤。 2002年12月,因被害人詹某周欠其高利贷,黎国强团伙持刀、枪,蒙面对正在吃宵夜的詹某周进行砍斩,致其右手掌被当场砍断,身上多部位被砍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 2004年1月,杨某发驾驶摩托车与黎国强的同伙发生摩托车碰撞事故。随后,黎国强带领詹某才等人赶到现场,持霰弹枪向天开一枪,紧接着又向前方开一枪,其中一枪击中詹某才的背部,致其死亡。 2005年4月,黎国强纠集了他人持刀、枪蒙面后对正在该处吃宵夜的陈某友、陈某丰等人实施伤害,其中陈某友被砍成重伤,陈某丰被枪击中,造成轻伤。 2006年10月,黎国强被广东省公安厅悬赏缉捕! 2013年4月10日,该团伙当街枪击两名政协委员,后将其中一人手脚肌腱砍断,另外一人被霰弹枪射击伤双下肢,导致受害人邵氏兄弟分别达到七级、六级伤残。 2013年4月16日,黎国强被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国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抢劫、绑架等7项罪名分别判处23名被告人18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主犯黎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 2014年该犯罪团伙受审画面 一审:涉黑罪名指控证据不足 茂名中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黎国强等23人犯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不足,对该指控不予支持。 一审完结后,部分被害人和家属不服该判决,提请茂名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定罪和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应当认定该团伙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抗诉书显示,茂名检察院认为,应当认定黎国强等2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种特征,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詹某才被杀一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应当认定黎国强构成开设赌场罪。 庭审中,广东省检察院支持茂名检察院提出的故意杀人罪和开设赌场罪。随后,故意杀人罪和开设赌场罪成为争辩的焦点。 2004年1月28日,杨某发驾驶摩托车与黎国强手下发生碰撞事故,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黎国强带领手下赶到现场,双方发生斗殴,黎国强开枪击中詹某才背部,造成詹某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一审认定中,黎国强主观故意是伤害杨某发等人,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特征,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黎国强进行定罪。 再审时,检方认为,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黎国强是从衣服里拿出枪支后立刻上膛,然后对着围殴人群开枪,其主观故意应该是间接杀人,而实际发生了死亡的后果。被害人詹某才是黎国强的手下,本案属于作案对象错误,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枪击致死辩称是枪支“走火” 黎国强辩护称,其是听闻陈某友所言才知道朋友在打架。当其赶到现场时,自己一方有近10人正在围殴对方,遂想向天鸣枪发出警告。枪支是由陈某友带到现场,他从陈某友手中接过枪上膛时,枪支走火射中詹某才。 当检方提出其开枪次数时,黎国强说,枪内有3、4发子弹,他一共开了两抢。当第一枪走火时,他想继续向天开枪。“两枪均是上膛时就走火,我绝没有扣扳机。”黎国强说。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部分资料来源:金羊网 记者:杜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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