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行贿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人民币58万元、美元3万元 记者今天(30日)获悉,茂名市原副市长李观来犯受贿罪、行贿罪,最近被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观来被认定行贿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人民币58万元、美元3万元。一审法院先前以受贿罪、行贿罪对李观来判刑11年,后李观来上诉。(董柳) 收两人贿赂40多万元 一审广东省韶关市中院和二审广东省高院均查明,2003年至2011年期间,李观来担任茂名市副市长,其中2007年、2008年分管茂名市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批。李观来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茂名瑞鑫房地产公司梁某在春节期间贿送款项共人民币34万元。 2009年中秋节前,李观来还利用担任茂名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茂名市泽丰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为推进茂丰花园酒店项目的征地问题进行协调以及尽快回收电茂干渠改渠项目工程款,收受朱某贿送的港币10万元。 行贿周镇宏约80万 一、二审法院还查明李观来犯行贿罪。 法院认定,李观来在担任茂名市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请求时任茂名市市委书记周镇宏给予关照。2003年5月,李观来被提拔担任茂名市副市长,为感谢周镇宏在提拔自己为茂名市副市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同年下半年,李观来在广州天河北体育中心附近路段,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春节前后,李观来在茂名市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10万元。2007年2、3月份左右,李观来得知周镇宏拟予提任,为再次表示感谢,在茂名市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8万元和美元3万元。 “2003年我提拔为茂名副市长时没有找周镇宏或者委托他人找周镇宏帮忙,但是在提拔为茂名副市长之前,我曾在工作场合和周镇宏聊过,周镇宏问我在茂南区当书记多少年,我就回答说我都书记已经当了10年啦,以后请书记多给予一些关照之类的话。”李观来供述说。 “我到周镇宏宿舍里,只有他一个人在,我和他说‘领导,过年了,送瓶酒给你’,我边说边把装有洋酒和人民币10万元的塑料袋放到他宿舍的厨房里。出来后我和他聊了几句话就走了……” 周镇宏在证言中说:“2003年初茂名市市委常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换届,广东省委考察组来茂名考察拟任人选,在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中,以及考察组与市委主要领导沟通情况时,我都同意推荐李观来。” 上诉后逢新规出台二审被改判 韶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决定对李观来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李观来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李观来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予数罪并罚。李观来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对于李观来行贿罪予以减轻处罚。李观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李观来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节未予认定不当,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量刑标准作出调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李观来量刑也应作出调整。上诉人李观来及辩护人所提关于李观来主动坦白向周镇宏行贿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余意见经查不属实,均不予采纳。 近期,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李观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广东省委原常委周镇宏因受贿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并有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河南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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