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区法院对一宗强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五名传销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在法官的耐心说服、积极调解下,为逃离传销黑窝爬窗坠楼的小宾获赔经济损失10万元。 小宾是湖南湘乡市人,之前在浙江温州市某公司工作,收入可观,生活稳定。在温洲工作期间小宾认识了来自山东的同事李某。2007年7月,李某离开温州南下茂名,与田某、宋某、刘某、王某等几个大中专毕业后或者未找到工作、或者嫌原工作不理想的80后青年男女一起,以茂名市迎宾路某厂宿舍602房为窝点、以推销瑞士金表为名目(实际上并没有销售瑞士金表此产品,只不过以此为名,骗人加入,以达到收取入会费3800元的目的)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08年3月30日,李某以介绍高薪舒适工作为诱饵,将小宾骗到茂名,并与田某等四人一起动员小宾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小宾拒绝加入并强烈要求离开,但田某等五人不准小宾离开,非法将小宾限制在该传销窝点内,24小时全天候派人看守,同时搜走小宾的手机,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系,田某还打了小宾胸部两拳以示恐吓。被禁锢的三天里,小宾苦思脱逃之计未果。4月2日下午17时许,无计可施的小宾为了逃脱田某等五人的非法禁锢,借故上厕所,进入卫生间后反锁卫生间门,其后爬窗逃走,不慎从六楼的高空坠落,摔致重伤,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属四级伤残。 由于五名被告人分别来自甘肃、山东、新疆、湖南和重庆等不同省、市的贫困乡村,经济不宽裕,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赔偿。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对被告人及其亲友做说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不厌其烦地通过长途电话游说以及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五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小宾各项费用10万元。其中,田某、宋某和王某三人的赔偿款7万元已于开庭的第二天支付给小宾。 达成调解协议后,小宾向法院提出申请,五被告人已取得了他的谅解,请求法院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田某、李某等五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致被害人为逃脱拘禁爬窗逃走时不慎坠楼摔成重伤(四级伤残),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五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田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判处宋某、刘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广高 张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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