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五旬店主诱奸幼女
此禽兽一审获刑3年 现年56岁的邓某是茂名市郊区人,靠在村中经营一间小士多店养家糊口。由于士多店开在通往村小学的大路旁边,平常很多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的时候进店买学习用品和零食,来自邻村的小芹(化名)就是其中之一,邓某也因此认识了文静可爱未满十五岁的小芹。 2008年4月15日傍晚19时许,正在吃晚饭的邓某以有好吃的果肉为诱饵将小芹骗进其家门,天真的她进邓家后要邓某开电视看,邓某以电视坏了为由拒绝开电视,而是拿出一包小食递给小芹,并用双手将她环抱着说要“玩玩”,小芹拼命反抗,挣脱邓某双手。见一时难以得手,邓某便用语言哄骗她,待其情绪稳定后,趁小芹不备,将她推进其睡房并按倒在床上,小芹双手奋力挣扎,但由于后来被邓某抓住双手扼住颈部和头部,最终未能逃脱邓某的魔爪被其施暴。4月24日晚上19时30分,邓某用“让看门狗咬你”等话语进行恐吓的方式,再次将小芹骗进其家,不顾她的挣扎和哀求,强行奸污了她。 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交待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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