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同居男女齐贩毒双双被法办
日前,茂南区法院对一宗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合伙贩卖毒品麻果的同居男女罗某和邱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罗某是茂名市区人,2002年初认识比他小十岁的邱某,当年年底,时任某啤酒推销员的邱某开始与罗某同居至今,先后生育两个儿子。因为罗的前女友亚英对罗、邱二人的儿子特别好,视如己出,所以罗、邱二人平常就将两个孩子交由罗的前女友管带。不用照看孩子,闲暇下来,没有正当职业的罗某、邱某萌发了发不义之财的念头。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罗某将自己包装好的15粒毒品麻果交给邱某,邱某随后按照罗某的吩咐将该毒品送到市区官山路某大厦门前,售卖给吸毒人员“亚利”,得款人民币150元。2008年7月21日13时许,罗某从深圳市携带毒品回到市区新湖路时,被早已接到省公安厅督办指令在此设伏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毒品麻果8粒(经检验含甲基苯丙胺,净重0.7克),白色粉米一包(经检验为咖啡因,净重840克)及用于贩卖毒品的银白色电子秤一台。随后根据罗的供述,公安民警将邱某抓获,并在市区某城中村的出租屋内搜出麻果24粒(净重2.37克)。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无视国法,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麻果和精神药品咖啡因;邱某明知是毒品麻果,还帮助罗某贩卖,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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