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吴某抢劫“的哥”获刑五年
近日,茂南区法院对一宗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不成反被捉的吴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某,男,现年20岁。2008年4月20日上午,吴某与“亚男”密谋“做事”(抢劫),并分工由吴某扮乘客打的到山阁某白土厂路段,由“亚南”带领几名同伙在附近的荔枝园等候,伺机共同实施抢劫。第二天晚上23时许,吴某携带绳索、民用气枪、刀等作案工具,以乘车到山阁镇为幌子,在市区光华北路搭乘周生驾驶的出租车往山阁圩方向行走,当车行至山阁镇中心小学附近时,吴某拿出绳索、戴上白手套准备实施抢劫,吴某的异常引起了周生的警觉,周生果断停车随手拿出一条短水管,打开车后门将吴某拉出并制服,然后移交及时赶到的当地派出所民警。民警在吴某携带的旅行包中搜出并缴获制式民用气枪一支、气枪铅弹二十发、不锈钢刀一把、自制手铐一副、铁线滑结套一个、铁钳一个、尼龙绳一条、封口胶布一卷、胶手套一副等准备用于作案的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法,为抢劫他人财物而准备枪支等工具创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预备)。据此,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预备),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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