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十类违规购买使用小汽车现象 在2009年财政压力增大的形势下,为保证公务购车和用车等经费预算“零增长”,今年广东省将严查10类违规购买使用小汽车现象,减少公务购车、用车带来的政府财政压力。那么我市有什么积极行动呢?记者从市小汽车定编办获悉,我市将严把公务购车、用车“审批关”和“监管关”,重点是针对省小汽车定编办指出的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的现象,加强监管,对一些典型的违规违纪购车用车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严把审批关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今年财政支出要按照“保工资、保办公、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人、车、会、话”等支出。其中,按省要求,公务购车和用车等经费预算要求“零增长”。 减少公务购车、用车带来的政府财政压力,首先将从“审批关”开始,市定编办将在保证正常公务用车、生产用车、执法用车的基础上,将从购车数量、资金来源、车辆使用去向等审批环节方面层层严格把关。不符合定编政策的,坚决不批。 小汽车定编制度是我省一项重要的公车管理制度,具体就是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定编原则规定,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股占50%以上的国有企业购买定编小汽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当地小汽车定编部门审核,报省小汽车定编办批准。再凭省小汽车定编办核发的《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办理购买车辆和牌证手续。 在小汽车数量配备上,省、市属单位原则上可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车辆;县直属副科级以上独立编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业务用车1至2辆;乡、镇党政机关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行政业务用车1至4辆。特殊专业用车、生产业务用车和接待用车按实际需要配备。 定编小汽车类型则包括旅行车(7—19座的面包车以及工具车)、小轿车、吉普车、薇型厢式车(6座及6座以下面包车和能装少量货物的全封闭厢式车)。 据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也参照此标准购置。个别特殊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国产吉普车、旅行车,要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用车的配备标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标准执行。 一般来说,定编小汽车用车指标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入编车的使用要接受小汽车定编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编车的转户、报废、遗失等业务由县(市、区)小汽车定编办核准,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严查超标违规车 严把审批关并不是不批,对符合要求的定编业务,市小汽车定编办即时办理,及时上报,努力改善部分单位用车紧张状况;抓好入编车的过户、报废、遗失业务的审核审批,要先审批后办理过户,防止先过户后审批的“先斩后奏”现象;将积极配合纪委、监察、交警车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抓好在编车的管理,查处和纠正违纪案件,对一些典型的违规违纪购车用车案件进行通报曝光等,重点是针对省小汽车定编办指出的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的现象,加强监管。据了解,在严厉查处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和使用小汽车的情况下,目前仍有不少单位、企业甚至某些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购买和使用小汽车。 确保“零增长” 据透露,今年广东将收紧公务购车用车“审批”关口,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省小汽车定编办对拖欠企业员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拖欠教师或职工工资(由财政发放部分)的县(区、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采取禁止申报购车等措施。市小汽车定编办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相应审批把关,防止“骗”指标购车。 为禁止不当资金购买小汽车、或提前报废小汽车以换新等现象,市小汽车定编办将协同车管等部门,加强对小汽车上牌、入户、报废等环节的联合管理,坚决杜绝超编超标使用现象。此外,市小汽车定编办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现象进行监督。 “零增长”政策下,不会“一刀切”。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于不符合定编政策规定的申请坚决堵住,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对于确需的执法用车、企业生产用车、救护车等特殊业务用车,要加快审批效率,全力改善服务,急事急办,保证正常的公务用车需要。 据了解,省定编办目前已经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小汽车定编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申办小汽车定编业务十分方便,做到既促进党政机关单位企业廉政建设,又保经济发展。(莫薇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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