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恶犯昨日伏法 两名男子,一个因一点琐事而将“女友”及其室友杀害;一个为发财而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撕票抛尸河中。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经依法宣判并验明正身后,将故意杀人罪犯徐安富和绑架罪犯罗盛国海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指嫖娼起争吵杀死“女友”及其室友 现年39岁的徐安富是江苏省江都市人,在茂名务工期间与名叫蒙×莲的女子相识,二人经常在茂港区坡心镇某村蒙×莲的租住处发生性关系。2006年12月16日晚7点多,蒙×莲在一家容留卖淫的村民家遇见徐安富,认为徐去嫖娼,便生气离开。10点多,徐安富来到蒙×莲的住处,蒙指责徐安富嫖娼,二人发生争吵、撕扯,与蒙×莲同住的何×京闻声从房间出来,与蒙一起指责和拉扯徐,将其赶出去。徐安富即用手扼住蒙×莲的颈部,将蒙推往二楼房间内卫生间门口处的通道上,使蒙窒息倒地。接着,徐安富又卡住何×京的喉咙,何挣脱逃至二楼卫生间门前的通道处,徐安富立即追上去将何×京按倒在地,抓住其头发,用脚踩住其腰,用裁纸刀割何的喉咙。因怕蒙×莲还没死,徐安富还再次扼住蒙的颈部至其不动弹为止。之后,徐安富将行凶中折断的裁纸刀片抛弃在二楼卫生间蹲坑内;因担心他人找到蒙、何二人,徐安富还将两人的手机电池拆开,然后反锁大门将钥匙扔回大厅,逃离现场。20日,人们发现蒙×莲、何×京已失踪数天,于是到出租屋砸开大门锁,发现蒙、何已经死去,随即报案。21日,公安人员将已买好车票准备逃往江苏扬州的徐安富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蒙×莲因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何×京因颈部切割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铁证面前,徐安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外,1988年10月24日徐安富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0月24日被减刑释放。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因琐事连杀二人,情节极其恶劣。 2007年6月12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安富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4月2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予以核准。 为发财绑架同村小孩撕票后抛尸河中 2006年9月,现年22岁的信宜市东镇镇某村村民罗盛国海(曾用名罗盛国)到同村人罗×伟在广州棠溪镇经营的染色店玩时,了解到罗×伟很有钱,便产生了绑架罗×伟的儿子勒索钱财的想法。2007年2月初,罗盛国海纠集凌昭海多次密谋实施绑架。2月9日下午3点多,罗盛国海让其弟罗×成将罗×伟的儿子罗×权(当时还不满六岁)带到村外,并打电话让凌昭海将罗×权带走。凌昭海驾驶摩托车在信宜市竹山蛇地嘴路口路段找到罗×权和罗×成,谎称带罗×权出去玩,将其带走。当晚6点多和8点多,罗盛国海两次给罗×伟打电话,勒索赎金20万元。随后,罗盛国海与凌昭海会合,因罗×权认识罗盛国海,为防止罪行败露,罗盛国海决定杀死罗×权。罗盛国海驾驶摩托车搭载凌昭海和罗×权来到信宜市金垌镇某村一条河的河边,告诉凌昭海要杀死罗×权,并让凌去捡石头。接着,罗盛国海先用手扼压罗×权的颈部,然后将罗×权面朝下按倒在地上,继续用双手扼压其颈部,致使其死亡。罗盛国海和凌昭海将罗×权的尸体和石块装入途中捡到的蛇皮袋内,用一条电线捆住袋口沉入河中。次日上午,罗盛国海又多次打电话向罗×伟催要赎金,下午4点多,罗×伟按照罗盛国海的电话指示,将装有145000元的黑色挎包放到指定地点。罗盛国海取得赎金后,分给凌昭海62500元,自留了82500元。当晚,公安人员将罗盛国海抓获,缴获了赃款。罗盛国海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找到了罗×权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权因窒息而死亡。 另外,2006年11月8日,罗盛国海还与他人结伙撬开村民孔×进停放在路边的三铃牌摩托车车锁(该车价值人民币3100元),将摩托车盗走。2005年6月,罗盛国海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绑架罪、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市中院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罗盛国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罗盛国海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凌昭海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罗盛国海未上诉,凌昭海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7月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予以核准。(朱文军 刘锋兰 邹辉球 邱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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