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疑老翁与妻有染持扁担将其打伤
日前,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持扁担打人致轻伤的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49岁的郑某是茂名市郊区人,与年过花甲的老张是同村人,以前两人虽然没有深交,但一直没有利益冲突,相安无事。最近,因怀疑妻子与老张有不正当关系,郑某对老张心生不满。去年9月14日13时许,老张到村中公庙拜神,在拜完神回家的路上,与迎面骑摩托车经过的郑某相遇。正所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两人当即发生了剧烈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激动的老张抡起手中的竹扁担打向郑某。见此,生气至极的郑某闪开后还顺势抢过扁担,然后持该扁担往老张脸上打去,年迈的老张躲闪不及,右脸被打个正着。其后,两人被其他群众劝解拉开,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发生。后来,法医鉴定认为老张为发性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因怀疑老张与其妻行为不端,对老张心生不满,在与老张发生争吵,老张用扁担打其时,不能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反而夺其扁担打老张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但在本案中,老张动手持扁担打郑某在先,老张自己有过错,故在量刑上可酌情对郑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判决郑某赔偿老张医疗费、法医鉴定费共1110.5元。(张伍 李广高)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