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消费应保留有效证据以维权 昨天,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8件,解决8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消费者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依然高居首位,共有47件,占投诉总量的53%。 据了解,我市消费者对厨房电器及相关设备的投诉量从去年第四季度的投诉榜第二,跃居今年第一季度的投诉榜第一,而投诉量紧随其后的是通讯、房屋。受投诉商品类型中,家用电子电器类24件,百货类18件,服务类17件。 案例回放音响功率悄悄“打折” 市民陈先生到市区某音响专卖店花1800元购买了一台功扩机,店里的工作人员在为陈先生做介绍时声称这台功扩机是5.1声道120瓦等功率输出(即每个声道都是120瓦输出),并说一个月内有问题包退。 陈先生回家安装该功扩机时发现,该机的中置环绕声道只有50瓦输出,不符合音响店工作人员当初的描述,反而相差70瓦之多。陈先生翻出发票核对之后,证实该机的中置环绕声道只有50瓦,于购买次日上门要求退货。音响店工作人员说经理不在无法退货,陈先生先后跑了两次都无功而返。 经市消委会调解,音响店认为陈先生已使用该功扩机数月,同意以1700元收回该机,陈先生也表示同意。 案例点评:市消委会秘书长廖党告诉记者,因为竞争激烈,现在很多商家利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吸引顾客,但个别商家在促销过程中欺客,比如对商品的描述不实;或者商品标低价,埋单收高价;或者事前承诺送货上门、保修N年,商品卖出后却反口不认……商家这类行为涉嫌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廖党提醒说,商家的承诺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都应视为有效承诺。对待此类商家,消费者要打醒精神,保留好购物发票、单据以及促销广告、宣传单等证据,最好让商家在发票、单据上写下商品的详细信息。万一发生消费纠纷,这是维权的依据。 案例回放当旅游变成事故 市民罗女士参加了我市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海岛游(放鸡岛)。在坐岛上派出的接送船过海时,风浪很大,船身剧烈颠簸,但船的座位上没有安全带等保护措施。一个大浪涌来,措手不及的罗女士从座位上高高抛起,重重跌下,导致腰椎压迫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 罗女士被迫住院三个月接受治疗,该岛为罗女士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罗女士提出索要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旅游公司与该岛互相推委责任,不愿赔偿这笔钱。 经市消委会调解,旅游公司代表该岛与罗女士洽谈,愿意一次性支付四万元给罗女士作为误工费等补偿,但不能给罗女士当日的旅游保险单据,罗女士对后一条件表示不满。至昨天为止,双方仍在协商调解中。 案例点评:“我市近年来热衷旅游的人多了,旅游服务及旅游事故的投诉也多起来。”廖党说,很多旅游者还没有意识到,他们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安全权”。 本案例中的罗女士受伤,起因是旅游景点提供的船座位上缺乏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也没有事先提醒风浪大、坐船有危险,应按法律规定负责赔偿罗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张敏君 卢伟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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