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年”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利时机,多方努力,积极协调,妥善执结一宗执行积案,昨日,赶在端午节前分别为194名职工和其他16个债权人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社保费和债务共计5671705.95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茂名市某瓷土公司,原是我市最早开采加工高岭土的企业,产品曾获省优、部优荣誉称号,公司鼎盛时期拥有员工300多人,曾为茂名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该公司经不起政策调整及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打击,以致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拖欠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拖欠其他债权人的借款及货款等债务也无法偿还。据执行法官统计,仅申请参与本次执行案分配的债权就有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货款、运费、职工工资、社保费、保证金、经济补偿金以及税款,涉及债权人210个,申请参与分配总债务(含利息)共计1843万多元。由于该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公司现有资产变现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债权有的找市、区领导过问,有的上访,有的则到法院讨说法。 茂南区法院党组对该系列案件高度重视,院长多次指示要妥善处理,确保案结事了;主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亲自向区有关领导汇报案情,并与执行法官一起通过区、镇有关领导协调各方关系。经沟通协调,取得瓷土公司领导的谅解,支持法院依法处理公司财产,执行财产得以顺利拍卖出去。在耐心做职工说服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镇委、镇政府领导做思想工作,稳定职工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在此基础上,组织各方开展执行听证,听取分配建议,协商分配方案。经过反复酝酿修改后,确定执行财产拍卖所得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支付:扣除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在案件执行过程发生的费用外,首先支付工人工资、社保费及税款,其次支付抵押债权,最后剩余价款按一般债权受偿率对各债权人进行分配。由于依法作出的分配方案公正周密,确认工人工资属于优先支付的范围并全额支付,有抵押权的债权得以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按一般债权受偿率进行了分配,各种债权都依法得到保障。涉及194名职工以及其他16个债权人的陈年积案在茂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积极协调下顺利执结,各方反响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葛燕梅 何松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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