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昨日,新法实施满10天,记者走访发现,市区部分商场及点心店的部分预包装食品未按新法规定贴上标签,市内未出现“一赔十”索赔投诉,而大多数市民对于新法并不了解。 部分预包装食品无标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是新法的一个亮点。新法中规定,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和保质期等一系列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按照新法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记者走访市区几个大商场和某些点心店,发现大部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均有标签。用保鲜膜和塑料盒包装好的鲜肉、水果、果仁、面点等,包装上贴上了标签,列明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重量和售价等事项。 未现“一赔十”索赔投诉 尽管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直至前日,仍未有消费者因为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提出“一赔十”的索赔投诉。 前日,记者从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了解到,目前,新法处在宣传阶段,工商局尚未接到市民的“一赔十”索赔投诉。工商局建议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管辖该销售方的工商所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调解处理。 市民大多不了解新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对于新法并不了解,甚至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称对于新法“还需要研究一下”。 有的市民认为,新法实施后,外地消费者成功地“一赔十”索赔的新闻屡见不鲜,说明新法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过,有市民称,新法实施时间尚短,它的真正效能可以发挥到哪种程度,仍然拭目以待。(林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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