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茂名市规范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保险代理业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本月开始,广东保监局针对省内车险兼业代理开展专项整顿,同时为省内车险兼业代理订立四项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与任何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车险代理也要守规矩 到4S店买车险是不少车主的亲身体验。据了解,由于把持车主资源,省内汽车销售店和汽车维修企业已经成为车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广东保监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省来自汽车流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代理的车险保费收入高达数十亿元,这一比例甚至超过同期广东车险保费收入的20%。 但与此同时,这些兼业代理的违法违规现象也十分突出。违规主要表现在无证经营、不开或少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等方面。广东保监局透露,从6月开始,针对车险兼业代理将作出专项整治行动,为车险兼业代理订立规矩。 四举措规范车险理赔 根据广东保监局的有关要求和《反洗钱法》的规定,我市就查勘、定损、理赔问题商定了行业的初步意见,规范车险理赔工作。 一、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明碰撞事故、划痕事故,事故当事人应第一现场向交警部门和承保公司报案,如实反映出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保险证号、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委托修理厂或4S店代报案。 二、各承保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按照与报案人或被保险人约定的时间派出查勘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应有出险时间、现场查勘时间、损失情况等记录,并提供与查勘记录相对应的现场照片,报案人或被保险人不得自行委托修理厂或4S店单方查勘定损。 三、承保公司与被保险人或修理厂、4S店对事故车辆损失修理的材料价格、工时费差异较大、无法协商确定的,由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依据价格规定作出审核认定。 四、事故车辆受损修复后,经过承保公司验车出厂,被保险人按照理赔须知或理赔资料袋上明确载明应提供的理赔资料进行索赔申请,承保公司应按照各自约定的理赔时限结案赔付,赔款应划至保险单上记录的被保险人的同名帐户上。若被保险人投诉或行业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支付赔款的,将追究当事公司的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柯泽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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