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茂名市民珠海购房可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前日,本报5版刊登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5万元》引起读者的关注,有读者对“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能否到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仍不甚了解,致电本报询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上述问题,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的规定,住房所在地应积极开展此项业务,但考虑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因素,此项业务各地均未完全正式开展。 据悉,为满足部分市民这方面的需求,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积极衔接下,珠海市已可凭该中心出具的相关手续为我市市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广州市等珠三角其他七个城市仍未能办理此业务。就此问题,该中心正在积极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衔接,并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了关于签署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的函。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能够促成此业务,那今后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珠三角七个城市(广州、中山、江门、东莞、佛山、惠州、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将可在购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林一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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