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我市调整今年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从6月起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8年1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额。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茂名市2008年市直及各县(市、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按照市直12.68%、茂南区22.34%、茂港区6.03%、信宜市11.66%、高州市11.23%、化州市9.86%和电白县6.88%的比例调整,核定2009年度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在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基数分别为:市直15912元, 茂南区7885元,茂港区6768元,信宜市7519元,高州市7773元,化州市6745元,电白县6842元;月最高缴存上限(按最高缴存比例为20%计)分别为:市直6364元,茂南区3154元,茂港区2708元,信宜市3008元,高州市3110元,化州市2698元,电白县2736元。(李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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