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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特价商品”原价卖?
2009-07-22 09:40:20  来源:名升网 【 繁体】 评论:0

    市民梁女士向记者反映,前晚,她到市区某商场购买了2瓶标明特价的洗手液,回到家中一看小票,却发现该洗手液的价格比标价高出了3元。梁女士随即返回商场问个明白,商场解释是忘记在电脑系统里修改价格,并退还多收的金额。

    据市民梁女士称,前晚,她到市区某商场购物,看到货架上的洗手液正在搞特价促销,2瓶捆绑出售的洗手液特价13.9元,便拿了2瓶放进购物车里。在买了一些其他商品后,她来到结账处结账,全部商品共花了10多元。当她回到家中,打开付款小票一看,洗手液的价格竟然是16.9元,并非特价13.9元。

    随后,梁女士返回该商场,向服务员反映上述情况。服务员和梁女士到货架核实,看到洗手液果然标着特价13.9元。对此,服务员解释称,该洗手液价格确实是搞特价,13.9元,之所以小票上显示的价格为原价16.9元,是因为电脑系统里未及时修改商品价格。最后,收银员为梁小姐修改了付款小票上的价格,并退还多收的3元。

    梁女士称,此前,她在市区另一个商场购买女性用品时也有过同样经历,买了一件标着特价3.3元的商品,结账时却被收取了6元多,最后她也找商场拿回了退款。梁女士说,有些商场、超市有时会利用“特价”吸引顾客,却往往在结账时按原价计算,如果顾客不仔细留意,就会被多收了钱。其实,除了梁女士之外,也有不少市民曾向本报反映他们有过类似的遭遇。在此,提醒市民到商场、超市购物时要多一个心眼,留意购物小票上的商品价格是否与货架上的商品标价一致;同时,希望商家诚信经营,并完善相关管理事项,以免顾客被“坑”。(林夏 刘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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