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自1961年4月成立公共汽车公司近50年来,首次以政府名义颁布的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性文件,标志着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为我市城市公交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该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制订完善规划,落实公交优先。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意见指出,要把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并要求尽快编制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各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颁布实施,目前,该规划已进入实质性论证阶段。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范围为:市辖茂南区、茂港区。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公共汽车,稳步增开公交线路,延长运营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合理增加车辆密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要将大型住宅区、商业办公区、城市新开发区和旧城改造区的公交站场项目,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站场建设费纳入工程总概算。 实施意见强化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协管交通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局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第二,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第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行划拨方式的供地制度;第五,减、免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费用,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站亭、站牌架等站点设施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化占用费等费用,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减免;第六,努力营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环境,努力引导,培育市民选择乘坐城市公交出行的好习惯,引导市民关心,支持公交发展,动员全社会共同办好公交,营造良好的公交发展环境。(何康源 操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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