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增100元过渡性养老金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文件精神,报经我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执行,将于11月份直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文华春 李明勇 车子强)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