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300亩制种水稻“不育” 事发波莲镇和盛村,200多户村民疑种子有问题,向种子公司索赔遭拒 今年6月份,临高县(海南省)波莲镇古柳村委会和盛村200多户村民,种植了300亩制种水稻,谁知到了收获的季节,村民们没有见到丰收的景象,因为所有的水稻都没有果实。 白忙了半年的村民们怀疑种子公司提供的水稻种子有问题,遂向广东省茂名市兴农种业有限公司索赔;而种子公司却称村民没有按规定种植导致颗粒无收,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拒绝赔偿。 签订合同 村民放心播种水稻 眼下正是海南晚稻收获的季节。记者走进临高县波莲镇,一路上随处可见晒稻子的场景,就连镇政府门前的水泥地上都晒着稻谷。收割完水稻,不少农民又开始忙活着种植下一茬庄稼。但是,古柳村委会和盛村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种植的水稻没有果实,只能当饲料喂牛。 和盛村的这番景象还得从今年6月份签订的一份杂交水稻委托生产合同说起。 今年6月份,经当地外出打工的农民王不玉介绍,广东省茂名市兴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与和盛村村民签订了一份杂交水稻委托生产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种业公司提供质量达标的制种亲本,垫付亲本、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并向村民提供技术参数。当然,和盛村村民必须按照种子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按照行业惯例,村委会干部将会得到种业公司提供的每公斤种子2角钱的提成。 双方约定,制种水稻收获后,种子公司将按照约定好的价格收购所有质量合格的水稻种子;如因技术参数问题出现不育或者育性转换,种子公司将给予村民1000 元/亩的保底值;在种子合格的前提下,如果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按每亩600元赔偿农民。 签下这份合同,村民们放心地种上了种业公司提供的制种水稻。 颗粒无收 村民怀疑种子有问题 7月份,水稻已种下1个多月了,经验丰富的村民发现水稻长势有点问题,先种的母本比后种的父本高出许多,遂担心可能会影响到日后的授粉。9月中旬,村民们发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父本比母本早开花了一个多星期,这意味着水稻无法成功授粉。 前日,记者在和盛村看到,这些“不育”水稻大多还没有收割,父本只有约30厘米高,母本的高度却超过了记者的腰。 村长王敬权说:“我们村土地本来就不多,村民把300亩连片的最好的田地用来种水稻,现在所有的水稻都是瘪瘪的,只能割回去喂牛了,有些村民懒得割,放在地里不管了。” 村民王盛礼种植了3亩水稻,看着干瘪的稻穗,他沮丧地说:“辛辛苦苦劳动半年,最后什么收成都没有,我怀疑是种子有问题,希望种子公司赔偿我们一些钱,哪怕比合同约定的少一点我也愿意,不然今年半年就白干了。” 自从发现水稻无穗后,村长王敬权多次与兴农种业有限公司沟通。王敬权告诉记者:“我已经和他们联系好多次了,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他们派人来看过一次, 发现没有收成就再也不来了,我打电话他们也不接。” 种业公司:村民没有按规定管理水稻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茂名兴农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徐建堂。徐建堂说:“农民没有按照公司的技术要求种植,一是母本播种后刮了一次台风,导致父本播种时间比规定的晚了2—3天;二是村民们没有按照规定将父本种植在母本的中间, 而是种在了母本的两侧,造成父本得不到充足的阳光照射,长势不好。” 对于赔偿问题,徐建堂表示,因为村民没有按照要求种植,导致颗粒无收,公司不能赔偿;相反,公司也承受了很大的损失。他进一步表示:“我们公司要求村民出具一套解决方案,但他们一直没有拿出来,我们便提出由公司免费提供下一季早稻的种子,这一建议已经得到了部分村民的认可。” 据记者了解,目前最终的解决方案还在协商讨论中。 镇委书记:签订此类合同应告知政府 收成落空,村民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出面解决。波莲镇镇委书记许峰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合同时,村委会和村民们没有告知镇政府,所以镇政府也没有备案,出了这样的问题,镇政府只能从中协调,如果协调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起诉到法院。” 许峰说,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村民今后如果要与种子公司签订水稻委托生产合同,最好先向镇政府或者农业局报告,政府可以要求种子公司缴纳保证金,万一发生意外,政府可以用这笔保证金补偿农民的损失。 水稻专家:制种水稻最好选择早稻种植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专门研究杂交水稻的海南大学农学院教授袁潜华。袁潜华介绍,杂交水稻母本比父本高出很多的情况出现得较少,很可能是农民在种植管理中使用了激素。如果父本与母本高度相差太大,会影响授粉。袁教授说:“花期对制种水稻非常重要,花期相差一两天影响不大,时间长了就不行了。” 袁潜华提醒,制种水稻最好选择早稻种植,不会受到台风影响。(马俊虎 俞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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