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以办工作调动为名骗钱 关某一审被判三年
最近,茂南区法院对关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办工作调动为名收取手续费诈骗被害人钱财的关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年过半百的关某是广东开平市人。2007年初,关某在小芳面前称认识很多有实权的人,能办妥教师工作调动事宜。2007年6月,小芳带亲戚小芸到关某位于市区人民南路的家中商谈小芸丈夫工作调动的事。关某对小芸、小芳称可帮忙以6万元的手续费,在一个月内将小芳丈夫从高州市某中学调回茂名市区学校工作,如办不成则全额退款。若要办则先要收2.5万元,办妥调动事宜后再收余下的3.5万元。同月12日,小芸通过小芳转了人民币2.5万元到关某的银行卡上,关某以化名“赖某”的名义出具了收据交给小芳。2007年7月18日,关某以高州教育局不同意小芸丈夫调出为借口,要求小芸再交2万元,小芸只好提供通过小芳又转了2万元到关某的银行卡,同日,关某又以“赖某”的名义出具了收据交给小芳。其后几个月一直未见有动静,心神不定的小芸、小芳质问关某,关某则以种种理由推托。2008年初,拨打手机联系关某但其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小芸、小芳到原住所地找关某,才发现关某一家已搬走,去向不明。工作调动没办成,钱也一分不退,人却不知所踪,意识到被骗的小芸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无视国法,诈骗他人财物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三年。(李广高 张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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