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委、市政府在茂名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推进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茂名将从2009年11月到2012年3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当地市政府为此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海光任组长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会上副市长陈亚春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茂名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书》。 会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和发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茂名市现有830多万亩集体林地需要进行林改,牵涉99个镇400多万农民。会议强调,通过理顺林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会议决定,茂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9年11月全面启动,到2012年3月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就该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推动林业科学发展,把茂名林业做大做强。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要明晰产权,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山林的产权通过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二是突出两个主体。一个是突出政府这一责任主体。林改的工作机制是依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领导,镇级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协作”原则。县、镇两级党委、政府是林改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必须负总责。一个是突出林农这一实施主体。为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必须牢牢把住“四道关口”:即把好宣传关,把好签字关,把好公示关,把好稳定关。三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保护与利用三个关系,确保林改达到预期目的。四是抓好四项工作。即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抓好确权发证、明晰产权工作,抓好资源的管护,抓好林业基层机构改革。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职领导、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各镇(街道)党委书记,市属国有林场、茂名农垦局所属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等200多人。(葛燕梅 冯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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