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落户茂名门槛大降 为适应户籍改革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需要,我市有关部门起草了《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完善该规定,市政府昨天下午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人员有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单位的代表,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科技工作者代表、农民工代表等。在此前,我市已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流动人员落户门槛将降低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最大特点是户口迁移范围放宽了,入户门槛大大降低了。如在子女户口随父母迁入的问题上,按照之前的户籍管理规定,父母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准予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但成年子女则不能随父母迁入;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属于在校学生的成年子女,准予其投靠父母迁入。这意味着,大学生、研究生的户口也可随父母迁移。 流动人员落户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我市务工连续暂住满7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员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准予其在务工单位所在地入户。这将意味着,外来农民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在茂名安家落户了,农业户口变成非农户口的门槛大大降低。在座谈会上,个别与会人员还提出缩短年限,将“暂住满7年”改为“暂住满5年”。 年纳税每2万可入户1人 《征求意见稿》对劳动模范开绿灯:连续两次被评为茂名市劳动模范的,准予其在务工单位所在地入户。鉴于连续当选劳动模范的难度,有与会人员提出将“两次”改为“一次”,也即凡被评为茂名市劳动模范的外来人员均可入户茂名。个别与会人员还提出,应进一步放宽范围,如参加全市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外来人员,以及有突出事迹的外来人员等,均可考虑准予其入户茂名。 此外,为鼓励外来人员在茂名投资经营和兴办实业,《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及国内客商在我市投资办实业(非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年纳税每2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入户1人,但最多不能超过30人。入户者必须是在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连续两年交纳社会保险费,并在申请入户所在地居住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投资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此限。” 座谈会上,各单位代表从不同角度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刘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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