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步入不惑之年的黄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因为才华横溢,在单位颇得领导的赏识和同事的钦佩,前程看好。可黄某不满足于现状,不珍惜美好的前程,一门心思想发横财,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司法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黄某冒充茂名市某局局长,以帮被害人小李办理工作调动为由,分三次收取了小李及其父亲人民币35000元。后其一直未办妥此事,并拒不退还该款项。司法机关还查明,黄某先后于2002年4月10日至8月15日和2008年8月至10月冒充茂名市某局局长,以帮办理工作调动为由,分别收取了小范人民币26000元、小凌人民币70000元。后其一直未办妥此事,经过小范多次追款后,其只退还了19000元给小范,余款一直未退还。此外,黄某还三次冒充局长到酒店骗吃骗喝:2007年7月28日至9月30日期间,冒充茂名市某局局长,以先签单记帐消费,后由其单位付款结算为由,在茂名市新福路某美食城签单记账消费24次,消费金额共43155元。后其偿还了10000元,其余款项不予支付。2008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和2008年10月2日至12月23日,黄某冒充茂名市某局局长,以先签单记账消费,后由其单位付款结算为由,分别在茂名市人民南路某酒店签单记帐消费16次消费金额16792元、在茂名市光华路某酒店签单记账消费10次消费金额共12649.4元。后其以各种理由推搪,一直未付清该款。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其向三名被害人和三个被害单位全额退清所有诈骗款174596.4元。2009年9月20日,三名被害人及三个被害单位联名共同向法院出具“关于从轻对黄某处罚的请求”,以六个被害人(单位)已收到黄某家属帮其退还全部诈骗款174596.4元,黄某悔改表现良好,被害人(单位)对其表示谅解为由,一致请求对黄某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的处罚。 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多次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称,进行诈骗,诈骗财物及消费欠款总值人民币174596.4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黄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所犯罪行,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单位)亦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据此,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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