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大代表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邢太安在报告中提到,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061件3353人,同比分别上升28.97%和27.45%;共依法提起公诉1689件2844人, 同比分别上升26.71%和12.07%。 主要做法:一是打黑除恶,保持严打声威。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暴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依法起诉了信宜“长兴社”45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作案高达45起的岑某某等9人抢劫案,疯狂一次性杀害4人的汪某某故意杀人案,跨省拐卖儿童多达17人的农某某等6人拐卖儿童案以及茂名市建市以来最大的林某某等10人毒品犯罪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宽严相济,注重社会效果。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度从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息诉罢访,促进矛盾化解。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下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积案化解年”专项活动和“领导干部集中下访周”活动;集中全面清理两级检察院的信访案件,积极参与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化解重大、突出的涉检矛盾纠纷,切实消除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据统计,共下乡巡回、定点接访207次,接访和探访群众670多人,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96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均做到依法妥善处理。上访人数明显减少,同比下降18.4%,为建国60周年、茂名建市5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外,市人民检察院还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提出立案监督意见13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18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捕97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38人。开展刑事审判法律专项检查,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28件,同比分别上升50%和33.3%。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民行监督机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茂港区检察院与茂港区法院形成 《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对于检察建议的答复期限与方式,以及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调阅卷等工作中的具体程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转发,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周燕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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