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本月起市区城镇参保职工看门诊可享受医保待遇
昨天,茂名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启动仪式在市区官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这意味着,从本月开始,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仅可在住院时享受医保待遇,在定点的门诊机构看病也可享受医保待遇。经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审小组评审并考核通过,认定了茂名市官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为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门诊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规定,为了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制订了《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凡参加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同等费率缴费的自由职业者不用再缴交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每人每次不超过70元,年累计不超过350元,按6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文华春 潘子傲 车子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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